学生工作

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通知
(2015年第四批)
各学院(系、所):
为鼓励博士生积极参与国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拓研究生国际视野,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2015年我校研究生院继续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奖励基金。兹将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和资助内容
1. 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国外接收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国际著名大学(一般为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或者所在留学学科QS排名位于世界排名前50位的院校,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或著名研究机构(不包含企业);(2)接收导师应具有高学术水平;(3)与我校相关学科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 我校派出短期出国访学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3)已经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并完成博士论文开题的2011级秋~2015春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4)就读以来有较好的科研业绩;(5)具有良好的国际沟通能力(6)身心健康。
3. 外方接受单位应该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来指导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与我校导师共同负责国外访学期间的考核工作。
4. 博士生出国访学内容应该是从事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
5. 中外双方导师应共同签署访学研修计划或协议。研修计划或协议应就访学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6. 本次申请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曾获得过学校短期出国访学资助博士生。
二、 申请和评审程序
1.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申请方式可以是以下几种:(1)博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获邀请,且导师同意;(2)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联系或推荐,并获邀请;(3)属于所在院系或学科的国际化合作项目;4)属于校际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范围;(5)国家留学基金派出项目。
2.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专项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3.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博士研究生资助专项资助的申请。2015年12月4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分管老师名单见http://gs.tongji.edu.cn>国际交流)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预审表(非国际会议类)(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学生申请其他境外交流项目--->点击“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提交”,打印出纸质申请由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如所申请外方院校不在信息库中,请联系65981601)
(2)国内外导师签字认可的详细的国外访学计划书或协议书(访学计划模版可至http://gs.tongji.edu.cn> 国际交流--->短期出国访学下载);
(3)国外访学单位的同意接受函或邀请信(需明确出访时间、出访内容及外方导师);
(4)外方指导老师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申请人科研成果清单及科研成果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相当于托福85,雅思6.0,CET6 470分以上的外语成绩证明或者在国际期刊发表英文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4. 12月8日,各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将申请学生的材料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506,汇总表电子版发至pyc@tongji.edu.cn;
5. 12月10至1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依据申请材料评审;
6. 12月16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s.tongji.edu.cn和研究生信息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三、 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1.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费用资助主要用于国际旅费、签证费和生活费补贴。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接受学校所在地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在资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原则上国际机票应在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所制定国家公派项目地区标准执行,详情见附件5,其他经费必须由国外接收单位配套资助,并且需要提出资助配套方案。
2. 资助期限为3-6个月,超出期限的生活费资助由国外接收单位或校内导师配套资助。
四、考核和评估
1. 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违者将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2. 博士生需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
3. 2016年2月28日前必须派出,如有延迟,需与培养处联系确定延期时间。
4. 短期出国访学结束时应按照访学计划进行考核,要求在访学期间做一次公开学术汇报,并在访学结束后两周内在校内作一次公开访学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院提交:Evaluation Form forVisiting PH.D Student、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结题报告、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模板)。经审核或评审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访学报销流程及访学总结模版请在http://gs.tongji.edu.cn>国际交流--->短期出国访学下载。
5.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期间或之后,原则上应以同济大学名义或双方名义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时,应标注获得“同济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项目”(InternationalExchange Program for Graduate Students, Tongji University)"资助。访学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原则上应在访学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 其他事项
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派出及管理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0日
关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的通知
--2015年第四批
各学院(系、所):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博士研究生拓宽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研究生院继续设立研究生(博士、硕士)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奖励基金。兹将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1. 申请资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读全日制脱产非定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同济大学为第一署名及通讯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国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有关;
(5)资助的国际会议必须为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国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学术会议,申请人必须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张贴海报;
2. 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3. 每位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仅限一名成功申请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如顶级会议可酌情放宽至2人。
4. 本次申请不包括会议期间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已获得过学校同类资助出国的人员。
二、 申请和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专项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立获准资助的人选名单、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2.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2015年12月4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分管老师名单见http://gs.tongji.edu.cn> 国际交流)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如届时网上申请系统完成,将另行通知网上申请);
(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报告、下载的会议安排、申请者宣读论文或张贴海报的时间安排表、会议网址);
(3) 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第二作者署名单位均为同济大学),且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被安排会议宣读或张贴海报;
(4) 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月8日,各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将学生申请材料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506,汇总表电子版发至pyc@tongji.edu.cn;
12月10至1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依据申请材料评审;
12月16日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s.tongji.edu.cn上公布评审结果;
三、 资助内容
1. 研究生国际会议费用资助主要用于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及签证费。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国际会议举行所在城市之间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原则上国际机票应在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预定。
2. 原则上研究生申请参加的国际会议应列入的《同济大学各院系(学科)研究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国际学术会议目前是按学科分为顶级会议(代表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A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高水平国际会议)、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性召开的国际会议),国际会议资助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详情见下表。
会议水平 | 论文宣读 | 论文海报 |
顶级会议 | 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会议期间住宿费 | 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 |
A类会议 | 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 | 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 |
B类会议 | 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 | 无 |
其他 | 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 | 无 |
3. 受资助的研究生回国后提交签证费、机票(登机牌、行程单及发票)、实际发生的住宿或会议注册费收据予以报销资助,不足部分由参会学生或导师负责解决。
四、 经费支持、使用及管理
1. 学校设立“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基金”专项基金,用以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基金来源为校“985”专项、“211”专项、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等。
2.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3. 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不能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为由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例如缺课、缺考、缓考、重考等。
4. 获资助者需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长学制学生需按规定经教务处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需在校内作公开学术交流报告。
5. 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获资助者向研究生院(瑞安楼506)提交:论文集封面、论文集目录、论文集中本人会议论文扫描电子版;海报电子版; 报告人宣读论文或海报张贴的会议日程安排电子版(含报告人名字、论文题目,由会议主办方印刷);国际会议总结报告(纸质版本一份,含个人宣读或海报照片);出国任务批件原件、签证费发票、往返机票发票原件、登机牌与行程单、会议注册费或住宿费收据发票、银行付款记录;护照复印件(含照片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页)。经研究生院审核或评审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详细报销具体流程请见研究生院网站--国际交流—国际会议。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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