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奖细则(暂行)
(2018年修订稿)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大致分为:校级奖学金、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两类。
一、 校级奖学金(每年9月-10月评奖)
每年9月-10月进行的是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评审。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1)获奖比例:一等5%,5000元;二等10%,3000元;三等15%,2000元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3)评奖流程:(详见图片附件)
2、校外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奖金额度为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
(2)上海市奖学金
1)奖金额度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4).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金额度5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5)。
(4) 企业冠名奖学金
1)获奖比例:名额由学校派发,不固定,详见备注第1条。
2) 企业冠名奖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兼得。
3)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备注:1、原则上,大二学生在首次评选校外奖学金时,所分派到的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20%;大三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其他年级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
具体奖项和比例根据评奖当年实际情况,由学校与赞助单位协商确定。
2、校外奖学金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3、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1)获奖比例:
一等14%,5000元/人;二等14%,3000元/人;三等27%,2000元/人。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
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50%左右。
同一评奖学年内,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冠名奖学金兼得。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本专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6)。
4、社会活动奖学金
(1)获奖比例:
社会活动奖1000人/元。
社会活动奖由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附件7)。
二、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每年11月评奖)
近期公布。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为促进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工作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奖学金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孙彤宇(学院副院长)
王晓庆(学院党委副书记)
唐育虹(学院研究生党总支书记)
章明(建筑系副系主任)
王一(建筑系副系主任)
张鹏(建筑系副系主任)
耿慧志(规划系副系主任)
卓健(规划系副系主任)
王云才(景观系副系主任)
金云峰(景观系副系主任)
郑懿颖(教务科科长)
张丰(教务科副科长)
徐浩文(本科生第四党支部组织委员)
四、附则
(1) 本条例自学院教学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并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 本条例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13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参评本奖学金按原规定执行。
(3) 本条例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
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下半年(9月)评选奖学金时,采取平均绩点排序。
2、奖励加分(以下A、B、C三大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
A、单项竞赛奖励加分
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各类竞赛奖项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学习委员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
| 上海市单项竞赛 | 全国单项竞赛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0.03 | 0.05 |
二等奖 | 0.02 | 0.04 |
三等奖 | 0.01 | 0.03 |
优胜奖(鼓励奖) | 0.01 | 0.02 |
B、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奖励加分 在本专业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的,第一作者0.03,第二作者0.02,第三作者0.01,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学习委员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专业权威刊物以《同济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工科II类的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目录为准,详见附件8。
C、社会工作表现加分
(1)各班班主任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班级事务中的工作表现,按照0.01、0.02、0.03、0.04、0.05这五个档次分别给本班5名班级工作出色的同学加分。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学院各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表现,按10%比例给予业绩突出的同学0.05的加分,或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校外赞助奖。
(3)学校组织学生义务献血,凭献血证给予0.01的奖励加分(大学期间累计只加一次)。
(4)其他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的社会贡献,酌情给予特别优秀的同学0.01的奖励加分。
(5)学年中两学期均完成学校教务所有评教工作的同学予以0.01的奖励加分。
上述(1)至(5)为同一类型,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总和不超过0.05。
3、奖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督导部监督。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附件2: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
1、社会活动奖评定说明
社会活动奖1000人/元。
社会活动奖由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并予于公示。
2、社会工作表现加分说明
(1)各班班主任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班级事务中的工作表现,按照0.01、0.02、0.03、0.04、0.05这五个档次分别给本班5名班级工作出色的同学加分。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学院各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表现,按10%比例给予业绩突出的同学0.05的加分,或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校外赞助奖。
(3)其他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的社会贡献,酌情给予特别优秀的同学0.01的奖励加分。
上述(1)至(3)为同一类型,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总和不超过0.05。
3、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督导部监督。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附件3:
同济大学工学II类的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目录
序号 | 期刊名称 | 刊号 | 类别 |
1 | 建筑学报 | ISSN 0529-1399 | A类核心期刊 |
2 | 时代建筑 | ISSN 1005-684X | A类核心期刊 |
3 | 建筑师 | CN11-5142/TU | A类核心期刊 |
4 | 建筑科学 | ISSN 1002-8528 | A类核心期刊 |
5 | 住宅科技 | ISSN1002-0454 | A类核心期刊 |
6 | 城市规划学刊 | CN31-1938/TU | A类核心期刊 |
7 | 城市规划 | ISSN 1002-1329 | A类核心期刊 |
8 | 中国园林 | ISSN 1000-6664 | A类核心期刊 |
9 | 风景园林 | ISSN1673-1530 | A类核心期刊 |
10 | 装饰 | ISSN 0412-3662 | A类核心期刊 |
11 | 大设计 | CN31-1898/TS | A类核心期刊 |
12 | 世界建筑 | ISSN 1002-4832 | B类核心期刊 |
13 | 华中建筑 | ISSN1003-739X | B类核心期刊 |
14 | 建筑技术及设计 | ISSN1006-2661 | B类核心期刊 |
15 | 城市建筑 | ISSN 1673-0232 | B类核心期刊 |
16 | 建筑师 | ISSN1001-6740 | B类核心期刊 |
17 | 新建筑 | ISSN 1000-3959 | B类核心期刊 |
18 | 文物 | ISSN 0511-4772 | B类核心期刊 |
19 | 考古 | ISSN 0453-2899 | B类核心期刊 |
20 | 自然科学史研究 | ISSN 1000-0224 | B类核心期刊 |
21 | 古建园林技术 | ISSN1000-7237 | B类核心期刊 |
22 | 规划师 | ISSN1006-0022 | B类核心期刊 |
23 | 国际城市规划 | ISSN 1673-9493 | B类核心期刊 |
24 | 城市发展研究 | ISSN41004-491 | B类核心期刊 |
25 | 建筑与文化 | ISSN 1672-4909 | B类核心期刊 |
26 | 旅游学刊 | ISSN1002-5006 | B类核心期刊 |
27 | 山地学报 | ISSN 1008-2786 | B类核心期刊 |
28 | 中国城市林业 | ISSN 1672-4925 | B类核心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