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的要求,我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2.坚持科学遴选、严格审核,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建立科学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全力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推选要求

1.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表现优秀。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专业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价方法

推免生学业综合成绩由平均绩点、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4项构成,其中第2-4项内部如有多项得分只取一项,不得累加。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1.平均绩点:占比85%。平均绩点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为准。

2.社会服务:占比5%。社会服务包括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两个类别。(具体参考附件1.《社会服务类评价指导意见》)

3.科研成果:占比5%。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涉及署名单位的,同济大学应排名第一。有多篇不同研究成果的论文

累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多篇相同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只认定一项。核心期刊目录参照我校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https://www.lib.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12108),如需增加应提供被核心目录收录的证明。

4.竞赛获奖:占比5%。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具体参考附件2.《竞赛获奖类评价指导意见》)

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中,如有相同科研成果既发表论文,又参加竞赛得奖,只可取一项加分。

此外,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文件),为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充分考虑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突出表现和特殊贡献,对于符合《关于做好同济大学2020年度征兵工作及退役大学生复学工作的通知》(同委[2020]52号)、《关于我校推荐2021届退伍大学生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的退伍大学生附加特殊贡献分30分。

四、其他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受到校纪处分者。

4) 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递交材料要求

按最新通知需要补充递交相关材料,时间:92713:30-17:009288:00-9:30,过期不候。

递交地点:学生工作办公室(红楼219)。

 

 

附件1:《社会服务类评价指导意见》

附件2:《竞赛获奖类评价指导意见》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0927

 

附件1:      

社会服务类评价指导意见

社会服务包括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两大类别,如两类均有计分,可累加;类别内有多项计分,不可累加。以5分制为例,评分标准如下:

一、志愿服务

1、长期志愿者。休学一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同学,加4分,如到全国学联或者上海学联担任驻会主席;担任国家重大赛事长期志愿者6个月及以上的,加2分,3个月及以上加1分。

2、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评选的优秀志愿者个人、组织、项目。国家级个人加3分,国家级组织及项目学生负责人(仅1名),加1.5分,省部级奖项分别加2分,1分。目前仅限以下类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评选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团中央评选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团中央、中央文明办评选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银、铜奖);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评选的上海市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组织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团市委评选的上海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奉献杯)。

3、服务国家重大赛事的志愿者。由校团委招募并组织的国家重大赛事志愿者,如进博会,单次赛会服务时长达40小时及以上的,加0.5分。

 

二、国际组织实习

1.国际组织实习加分总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由学院认定;

2.原则上要求拿到国际组织实习正式邀请且按要求完成实习,实习地点为境外;

3.休学一年及以上实习的加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4分,实习3个月及以上加3分,1个月及以上加1分;

4.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取其中一项;

 

附件2

竞赛获奖类评价指导意见

各学院在学校下发的《竞赛参考目录》(附件3)中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增补建议竞赛项目,并提供赛事主办单位信息,要求为在学科专业、行业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认可度,且参赛高校范围广,奖项评比规范的国际级、国家级竞赛。优先考虑可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的竞赛项目。

评分为5分制,标准如下:

1.国家级奖项:有特等奖的赛事,认定特等奖5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2分(金奖、冠军等同于一等奖,银奖、亚军等同于二等奖)。

2.国家级奖项无特等奖赛事,认定一等奖5分,二等奖3.5分;

3.国际级奖项参照国家级执行,赛事需连续举办且不低于国家级要求。

4.如有获单项奖,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等级。

5.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项目多次获奖者,只认定最高级别获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