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明确
发布时间:2006-11-17

 

      日前,研究生院召开信息发布会,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向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全校博士生导师等进行了介绍。该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从2007年进校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学校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催生更多创新成果。因此方案制定过程中,始终贯彻“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努力使方案内容能够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把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投入与所获得的资助结合起来;二是把导师的科研活动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三是把帮困助学与激励优秀结合起来;四是把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与促进其它方面改革结合起来。 
      资助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主要由国家拨款和研究生所交学费等组成;二是改变研究生培养类别划分,今后所有研究生将根据脱产与非脱产情况,划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三是建立多渠道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学术研究促进基金等。 
      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李永盛在信息发布会的总结讲话中强调,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非常关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并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他希望各单位、各位导师要充分认识培养机制改革的意义,积极投入试点实践,承担起应有责任,并注重分析实施效果,努力使方案更加完善。 
      据了解,进入第二批试点的高校全国共有14所,我校是其中之一。即将实施的方案是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定的。除了对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重点作出规定之外,对硕士生的培养机制改革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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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我校以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为切入点,逐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1、改革要点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出台研究生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推行新的研究生奖助金资助体系。
       不再沿用多年来研究生培养类别按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进行区分的办法,只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是指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非委托培养研究生。研究生通过对学习和科研活动的实际投入获得各项奖助金,用于解决自己在研究生求学期间的应当交纳的全部或部分学费,以及全部或部分基本生活费。奖助金均按研究生实际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在研究生培养和新的资助体系实行过程中,强化导师责任制,让研究生找到满意的导师和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获得好的培养资源,同时又能激发导师挖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潜力。将研究生培养与科研活动有机结合,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利用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学术研究促进基金等项目,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
    (2)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通过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获得助学金,用于资助在学期间生活费、住宿费。
    (3)研究生学术研究促进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支持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与访学、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前沿学术研究、培育优秀博士论文、扶持基础学科研究生教育等。
    (4)校外捐赠奖学金:按照校外捐赠奖学金办法继续执行,学校将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扩大校外捐赠奖学金奖励力度。
    (5)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6)帮困基金:对因突发性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7)全日制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公费医疗。
3、研究生资助力度
       根据学校的资助体系方案,对全日制研究生实现资助全覆盖。
       资助的内容主要是研究生应交纳的学费,以及在学期间的生活费。
    (1)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业奖学金对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学费全额资助(1.18万/年),此外,每个博士研究生每年可以获得的助学金为0.8万元,其中有超过100名的博士研究生每年可以获得不少于1.5万元的助学金。学校鼓励导师从科研课题中给予优秀博士研究生更多资助。博士研究生的优秀研究成果还可另获最高额度达到1万元/次的校外捐赠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业奖学金对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学费资助,资助金额为0.3万元/年——1万元/年,其中不少于40%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学费全额资助。此外,超过80%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每年为0.4万元。优秀硕士研究生还可从导师科研课题和校外捐赠各类奖学金中得到更多支持。
4、导师作用与责任
       通过这次改革,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优秀的导师或优秀学科的导师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培养资源集中在优秀的研究生身上。在研究生培养中进一步发挥导师主导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加招生录取中导师对研究生的选择权力;导师根据学校和院系的有关规定,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奖助金的调整,保证研究生把主要精力用于学习和科研中。
       这次改革,明确导师需要对研究生担任助研进行部分资助,但是国家和学校仍然承担了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奖助金的绝大部分,导师的资助由暗贴转为明补,和以前相比更加规范。今后还将逐步过渡到博士研究生招生时同时公布导师的课题方向和对研究生的资助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