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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召开全体会议,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是导致大火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央视《经济半小时》2010年11月19日播出节目《大火考验保温材料》,以下是夏院长被采访的记录: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夏南凯
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夏南凯教授告诉记者,这几年高层建筑大火,九成是施工期间发生,大多又跟外墙保温材料密切相关。在他看来,此次11.15特大火灾之所以伤亡比较大,最大的原因之一是建筑保温材料燃烧,导致大火迅速蔓延到整栋大楼。
夏南凯:这次他们这个楼的正好在改造过程当中,改造过程当中使用的保暖材料本身并不是一个易燃物质,但是呢在发生大火的时候呢它又变成了一个燃烧体。
夏南凯告诉我们,目前采用的保温材料均处于保温和防火的两难境地,上世纪90年代末,有机保温材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1375,-85.00,-0.74%)(EPS)和挤塑板(XPS),开始在国内应用。这些材料优势明显:造价较低,一般每平方米50元到80元;保温性能好且易施工,被广泛应用于建筑体保温。但是这种材料保温性虽好,可燃性却很高,目前有机保温材料中,都向原材料中添加了阻燃剂,有一定阻燃效果。但EPS和XPS仍易着火易滴溶。PU材料可自熄,但温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就难以熄灭。更为要命的是,聚氨酯燃烧时会产生更多有毒气体,人吸入几口就会死亡。
夏南凯:大面积的采用这种我们现代的这种保温材料,这些保温材料没有经过长期的实践校核,大规模的采用我觉得这是需要探讨的。就我本人来说呢我不是非常同意这个大规模的采用这种用那个高分子化合物做的这种保温材料。
我们了解到,聚苯乙烯泡沫等保温材料在我国目前并没有禁止使用,但是由于涉及严重的防火问题,美国早已有20多个州禁止使用聚苯乙烯泡沫(EPS);英国,18米以上建筑不允许使用EPS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德国则规定22米以上的建筑不允许使用该系统。很多保险公司禁止给EPS保温的建筑进行保险。日本政府出台法规,将耐热性能好燃烧后发烟量低的酚醛泡沫作为公共建筑的标准耐燃物。耐燃烧性能低于酚醛泡沫的,不允许在公共建筑上使用。在我国仅有“水立方”、北京地铁等高档公共建筑施工中使用酚醛泡沫。目前,岩棉和玻璃棉作为保温材料,在国际市场被广泛采用,岩棉耐高温最高使用温度能达到650℃,玻璃棉也可以达到300℃。德国法律中明确规定,超过22米以上的建筑严禁使用有机可燃保温材料(如聚苯乙烯等),大部分使用岩棉做外墙及屋面保温。瑞典及芬兰等西欧国家80%以上的岩棉制品用于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