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各学院:

依据《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鉴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动态变化,故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开展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第二学期统一进行认定复核,本学期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

1、复核工作依据《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将家庭困难本科生划分为两级助学成才服务对象,具体评定标准为:

一级助学成才服务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7920元以下(含7920元);

二级助学成才服务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7920-13200元(含13200元);或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13200元,但存在其它实际经济困难。

2研究生实行家庭经济情况备案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操作程序

1、请于系统内核对本学院所有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情况(含研究生),确保名单无遗漏、认定等级无错误;

2、如有新增申请认定学生,请学生按照认定流程作补充认定;

3、如已认定学生需取消,请学生点击“取消认定”或由辅导员在“困难生审核”界面取消认定;

4、如已认定学生需要更新信息或有等级变动,请学生点击“更新信息”,填写最新信息后提交辅导员审核、重新认定;

三、操作要点

1、请确保新增认定学生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已加盖公章;学生填写的申请信息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信息一致且完整;

2、新增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由学院统一收齐保管、归档。

四、截止时间

请各位同学于31213点前完成系统内操作,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提交至学院学工办B219

如有疑问请联系65983413马老师。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934

附件1-【学生版】同济大学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助学成才服务对象模块使用说明v1.0.docx

附件2-关于修订《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