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6
 

      按照《同济大学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同人[2005]3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实施的对象为我校在职工作已满一年以上(2007831之前进校工作的)、已经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即非在职取得学位人员)、且尚未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措施及考核,按照《同济大学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见人事处网站。

      三、请20081023前请将《同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申请表》及电子版、附件材料(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执行课表、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国际交流等材料的复印件)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 

      另外,对于2006年和2007年未获全额资助并且尚未聘为副高及以上职务的青年骨干教师,如在资助期内达到有关考核要求,请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于20081023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育虹

联系电话:65982448

邮箱:caup2448@263.net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doc2007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