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已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建设及2014年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建设
1、2013年已批准的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名单见附件):结合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根据教育部批准的项目及经费情况,认真填写《同济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任务书中须就项目的建设进度列出具体的建设时间节点,请与985三期实验室建设项目已购的设备进行核对,避免重复购置。
2、任务书中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申报书中的建设内容,如有不同需要调整,必须给出具体理由说明,并附设备清单对照表。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仪器设备的购置招标、签署合同等工作须在5月中旬之前完成,6月底前要求完成经费的使用。
二、2014年度教育部修购计划项目申报
本次全校用于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额度上限为4000万元(全校)。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申报。
1、申报原则:
(1)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与实验教学直接相关,以本科“实验室教学建设和改造”为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实验室建设、专业基础实验室建设以及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可以用于购置各种实验设备、实验室桌、椅和实验办公家具以及实验室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2)各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室建设,集中资金、重点建设、兼顾一般。
2、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在单位审核同意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各项工作。
3、申报要求
(1)为了保证我校修购项目立项的成功率,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长远和统筹规划,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筛选、排序。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中央级普通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3)申报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的明细预算表,包括品牌、型号规格、价格等,请提前调研、落实。并为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论证和实地察看做好准备。
(4)希望各学院(系)都能积极申报,抓住机会,从长远和全局考虑,推进学校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建设。
本次申报仍然延用去年的办法,凡是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经费归项目所属学院(系)使用,并按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实施。
三、材料提交时间
1、2013年修购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建设的单位,于2013年2月28日之前提交书面材料《同济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一式三份);
2、2014年度《中央级普通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于2013年3月8日之前提交书面材料.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盖章签字(学院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实验秘书将立项和申报文本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南楼305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5987791
相关附件:
附件2附件1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