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关于评选2015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同研[2013]68号文件中2014级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见附件一)的要求,现启动2015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20104.5年制直博生、2012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

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20094.5年制直博生、2011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400+导师出资部分(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导师应在学生提交超学制博士助学金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经费卡号,待学生获得资助后,由基金办一次性将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如到资助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三、评选流程

按照评选范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并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报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获资助名单报财务处发放(可与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兼得)

四、评审材料

1.申请者提交《同济大学超学制博士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需如实填写成果所属阶段,如:学制内、超学制第一年或超学制第二年。

申请者原则上要求:达到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标准,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入学至满学制当月,具体标准参照《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及各学科拟定的期刊和会议目录。

2.所有申请者需提交延期审批表复印件和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和科研计划(包括:已经完成的科研工作内容、拟完成的科研工作内容及科研成果、时间节点安排和对毕业论文的期望等内容)。

3.学院提交《超学制博士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三)(超学制第一、二年分开填写)。

4. 2009级直博生和2011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过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并且仍为在校状态,若申请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只需提交《同济大学超学制博士助学金申请表》和补充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并由学院汇总后上报。

申请人应在20151月7前将评选结果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院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caupjw@126.com

 

特此通知。

 

学院教务科

20141231  

 

 

附件12014级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

附件2:同济大学超学制博士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院(系、所)超学制博士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相关附件:

通知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