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100号)、《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73号)等文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o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41号令第三十条)
Ø 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两次不通过:(博士、硕士、全日制专硕培养规定)
Ø 中期(综合)考核两次不通过;(博士、硕士、全日制专硕培养规定)
Ø 学制内未通过中期综合考核:(博士、硕士、全日制专硕培养规定)
Ø 考核不合格门数达到规定数量;(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o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41号令第三十条)
o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开学后2周之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41号令第三十条)
o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41号令第三十条)
o 每学期未按学校要求注册超过4周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41号令第三十条)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2021级博士研究生何大海(学号2190007)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1日17:00前向学院教务科反映。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82353-106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