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29

为了做好200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贷款对象
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2005级秋季入学的新生,少数原来从未获得过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如确实困难,也可以提出申请。
2.限于培养类型为“自筹”的研究生,如非定向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经审核通过也可考虑申请贷款。
二 贷款金额
中国银行规定,自筹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多6000元(学费),非定向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多4000元(生活费)。
三 申请资料
根据中国银行及学校规定,本次助学贷款申请必须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②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身份证、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本人签名后由学院盖章证明可代替研究生证);⑤同济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自己签名,院系审核后盖章);非定向的研究生没填过此表,自己用A 4纸打印困难情况说明(自己签名,院系审核后盖章)。
注:①②③的材料在学院对学生困难情况初审合格之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填写。
四 初步申请时间及所需材料
10月15日前,请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将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调查表交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期后由主管老师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