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根据(99)研工发字第(07)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研究生学习生活指南》2005年9月)要求,现就填写《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于2008年1月10日—2008年2月29日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在线打印《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清晰填写。凡曾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须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发表文章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已录用论文的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提交《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附件到学院,书面文件由学院评审后加盖公章。
5、凡不符合《评选办法》及欠交学校各类费用的同学,不列入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