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各院(系)、各位研究生: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始评选2016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请各院(系)按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同研[2015]34号)规定的比例、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号)》的规定,评选对象为2016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基本评审条件是:需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基本评审条件是:需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其他详细条件请具体参看《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月26日~3月7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模块下点击“先进称号学生申请”,选择相应“先进称号”,输入职务、联系电话、就业单位、联系地址、曾获荣誉(300字以内)、个人简历(250字以内)、个人事迹(700字以内)等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可点击“收回”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即可),然后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在2016年3月7日前交给所在院(系)。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2.       各院(系)对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3月16日前完成公示和网上审核(用户须有“评先管理”模块的权限,登录后请选择“研工管理-评先管理”下的“先进称号院系审核”;提交上限人数<名额>可选择相应的先进称号和年度后在记录列表右上方查阅)。

3.       各院(系)请于3月17日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类别为“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表格和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4.       各院(系、所)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博士生和硕士生比例的均衡。

5.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