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27-331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详见《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学生本人签名。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友情提醒: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系统无法申请,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院系审核

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申请学生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情况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材料审核。

3.学院公开答辩

完成网上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参加院内公开答辩选拔,不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

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止

5.校级审核

学院将于2023年4月13日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6.校级公示

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后,将拟推荐获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注:今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需学生本人签名。

2.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3.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如在2023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5.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负责研究生的)郑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评优推优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关于修正《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docx

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