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2018年度同济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一、奖项简介

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限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我校设立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学籍注册数分配。

二、奖项设置

1、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1)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8000元,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20000元,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30000元,一等奖每人15000元,二等奖每人10000元,三等奖每人7000元;

2、奖励人数

根据文件通知,我校此次可分别推荐:

1)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特等奖候选人1名、一等奖候选人3名、二等奖候选人5名、三等奖候选人7名;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候选人1名、一等奖候选人1名、二等奖候选人2名、三等奖候选人3名;

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候选人1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特等奖候选人2名、一等奖候选人4名、二等奖候选人7名、三等奖候选人11名;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候选人1名、二等奖候选人1名、三等奖候选人2名。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流程

1、学院审核;有申请意向的同学提出申请,于2018年11月19日11:00前将附件:同济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同济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读/入学考试成绩单(需教务部门盖章)、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复印件等)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B223。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评审;学生处将会同学校港澳台办、部分学院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年度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宁缺毋滥,择优推荐,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上报复核;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复核、审定后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