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转移档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8

毕业生档案在其毕业后应转出学校,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毕业研究生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确认后,填写档案接受地址确认函(格式自拟,需写清楚档案接受单位与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来学院领取报到证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无档案接受单位与地址,档案将无法按时寄出要求如下

1.档案接受地址确认函提交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16日下午4点,提交地点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红楼223室)。7月下旬学院将寄出档案。

2.档案通过机要局寄出,只能查询寄出日期,无法查询接收日期,如需查询是否寄到请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一般情况下,上海一周以内可到达,外地视距离远近2周-2个月的时间到达。

3.档案寄出需符合学位简表、报到证白联、成绩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原始材料(党员还有党员材料进档案)及档案接收单位确认函齐全,方可寄出,缺任何一项都会导致档案无法寄出。

4.如有多名毕业生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情况,可开据一张档案接受地址确认函(确认函上需写全在此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姓名及学号)即可,无需每人开据,请各位毕业生自行协调。

鉴于今年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再保管落户研究生档案,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去向时需慎重,第一,本人或本人通过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询问其是否同意接收档案;第二,必须要问清档案接收单位有无机要资格;第三,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直接签就业协议书或合同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或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接收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

2.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3.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可由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转递。切勿随意将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为上海某区的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中心等单位,以免造成丢失。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若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需确保本人在同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填写的相关档案投递单位与地址正确,无需提交纸质确认函)

  二、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三、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