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2015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除特别注明奖励对象为一年级研究生的,2014-2015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以下各类研究生:普通研究生中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
二、评审条件
2014-2015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研[2015]42号)。申请社会捐赠奖学金者,除应满足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三、评审工作流程
1. 研究生网上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和部分奖学金要求的专用申请表格,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因同一参评学年中奖学金不可兼得,故在系统中提交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同学,无法再次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但并不影响奖学金评定的结果。学院将对所有奖学金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和排序,根据奖学金的等级以及名额按序进行分配。有需要调剂的情况,学院会第一时间通知获奖者办理相关手续。
2.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初审意见、签章并完成网上审核(对院系初审未通过的申请记录,还要在网上进行批量审核为不通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将通过初审的纸质版汇总表(需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
四、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1.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 在“研工管理”下单击“奖学金学生申请”。
3. 单击想要申请的奖学金右侧的“点击申请”,进入申请表录入界面,点击左侧的“奖学金详细信息”,查看该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然后,按照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并保存(请注意页面上的字数限制)。
4. 单击“同步科研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我发表的论文”和“我的个人著作”,保存并提交)进行上一学年成果的自动录入。系统只自动读取已提交的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不包括“第二作者”)在规定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著作)。
5. 单击“提交”。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院(系)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收回”按钮收回,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
6. 单击“打印申请表”。在新页面顶部单击打印按钮(需安装打印控件,详见信息系统登录页面上的说明),可在线打印;也可下载后异地打印(禁止进行包括格式在内的任何更改)。《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打印成2页,请勿正反面打印。
五、评审支撑材料要求
1. 2014-2015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起止时间段为2014年10月10日至申请截止日。
2.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以同济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应与本专业相关。2014-2015学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中,原则上不考虑录用通知(毕业班硕士生除外)。
3. 作为附件提交的每篇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均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著作)首页,学术论文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
六、关于推荐意见和院(系、所)评审意见
《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中的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导师推荐意见栏,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评价;学院初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申请材料要求
1. 《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需提交2份。《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交1份(其中申请银润奖学金、金门奖学金者需提交2份)。
2. 《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在左侧上方用订书钉单份装订。附件证明材料要求与《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分开并在左侧用订书钉单份装订,银润奖学金、金门奖学金的附件证明材料请用无线胶进行单份装订。
3. 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为A4大小。
八、时间节点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2015年9月29日网上发布信息;
2、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在申请截止日2015年10月8日前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研工办;
3、院(系)初步评审校级研究生奖学金:10月9~10月21日
4、院(系)公示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初步名单:10月22~28日
5、秘书处汇总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材料和名单:10月29~11月4日
6、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校级研究生奖学金:11月5~11月11日。
7、学校公示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另行通知
九、特别说明
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均需在申请截止日之前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学院评奖细则详见B楼2楼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