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限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我校设立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二、奖项设置
1、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1)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8000元,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20000元,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2、奖励人数
根据文件通知,我校此次可分别推荐:
(1)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特等奖候选人1名,一等奖候选人3名、二等奖候选人4名、三等奖候选人6名;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候选人1名、三等奖候选人2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特等奖候选人2名,一等奖候选人4名、二等奖候选人6名、三等奖候选人10名;
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候选人1名。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流程
1、学院审核;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可依据下列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2、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17年11月30日16:00前将“附件1: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读/入学考试成绩单(需教务部门盖章)、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复印件等)交到四平校区瑞安楼304室或嘉定校区F楼414-2。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评审;学生处将会同学校港澳台办、个别学院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年度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上报复核;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复核、审定后发放奖学金。
五、特别提醒
1、根据往年评审情况,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有奖励金额高、覆盖面大的特点,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
2、本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相关信息发布授权“同济学业发展与指导中心”、“同济大学生”微信公众平台,敬请关注。
联系人:马老师,021-65983651 李老师,021-65980523 xueshengchu@tongji.edu.cn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