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同济大学关于补缴201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根据上海市《关于2019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5)、《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我校即将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居保)补缴工作。为了保障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特发布此通知,鼓励学生自觉自愿参加大学生居保。

  

一、 参保的对象

本次补缴的主要对象为2019级春季入学研究生,以及此前未成功缴费但仍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居保的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预科班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第一轮缴费工作中成功缴纳保费的同学无需再次投保。在职研究生等已在上海市缴纳城镇居民保险的不可参加大学生医保。

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学生2019因病、因事休学但未出国(境)的,应该参保。

2.学生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故2019全年出国境的可不参保,但学生2019年部分时间出国境的,应该参保。

3.目前在部队参军入伍学生2019年未退役,不需参保。如2019年退役回校复学,则需要参保。

二、享受医保的起止时间

1.参保学生经市医保审核通过后可享受2019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11-1231日止。

2.2019级春季入学新生缴纳2019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具有同济大学学籍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自20192-20191231日)。

3.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延长学制等手续的,如缴纳2019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将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若学生2019年毕业,就业后医保终止报销(到单位后办理相应的在职医保);如未就业,截止到当年1231日均可报销

三、保费缴纳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校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实行个人自主缴费,其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收费标准执行。2019年度缴费标准为130//年。

四、定点医保机构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

五、参保缴费方式

自愿参保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自主缴纳保费。同济大学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在校生登陆:http://urp.tongji.edu.cn/;非在校生登陆:http://cwc.tongji.edu.cn/payment/

缴费时间:201941日—201944日。

、特别提醒

1.注意缴费的截止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将视为不参加2019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即无法享受门急诊报销、门诊大病、住院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凡不参加2019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请填写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认表(见附件一)

3.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认表由各院系负责老师留院系存档,请将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二)于4417点前发送至邮箱:xueshengchu@tongji.edu.cn

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情况说明可登录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网站(http://shtjh.tongji.edu.cn/),或登录“同济大学师生健康保障系统”(http://yiliao.tongji.edu.cn)查询详细大学生医保制度内容。

5.如有缴费问题,请联系:李老师 65984544

如有医保报销相关问题,请联系校医院:刘医生 65983824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941

19春研究生补缴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