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同济大学“扬帆奖” 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同济大学“扬帆奖”

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等文件要求,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帆奖)〉的通知》(同济学内〔20172号),组织开展2019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1.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

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建功立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国家计划内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3)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

(4)经学院评审推荐;

(5)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2);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3);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3.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4.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提交至研工办(B223),电子版发送至caup65984276@126.com

(2)截止时间: 52713:30,纸质版材料请于5279:00-13:30提交;

(3)评选方式:学院初评后拟定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终审小组评定等级;615-621日,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七日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621-628日,进行表彰与宣传工作。


5.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需完成就业协议书的签定及同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毕业去向登记,凡不符合该要求的不予评定。

(二)如在评奖及表彰期间,申请人发生违约,一概取消评定资格。


附件:1.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申请表

2.基层就业范围

3.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工办

2019522

附件1 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申请表.docx

附件2 基层就业范围.docx

附件3 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