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根据《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1〕42号 )、《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保障我校秋季学期注册新生及时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现就我校集中办理秋季学期新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应保尽保,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工作。
一、参保人群
2023年秋季入学注册新生(全日制)
二、参保流程
学校已将完成报到注册的新生名单上传至“一网通办”平台大数据中心,新生需尽快登录随申办APP完成参保确认与承诺,并建立医保账户,具体见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操作指南”。
1、参保确认:即日起至9月10日,学生通过登录随申办,进入“居民医保参保确认(新生)”事项,进行参保确认,签署愿意参加下一年度居保的承诺书,并提交建账申请。
2、账户建立:学生完成参保确认及承诺参保的次日,医保部门从大数据中心办件库中获取学生参保信息完成居保账户建立,学生可以在我的办件中可查询建账结果。成功建账后,学生即可通过相关平台(随申办、支付宝、微信等)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也可称“医保码”)就医,并实时结算。
三、医保缴费标准
居保建账成功的新生,免缴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四、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秋季报到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五、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
高校大学生成功参保后,不仅可以享受门诊和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可参考附件-2“医保问答”。
提醒:建议全日制新生参加高校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保的新生,在校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
学院辅导员:(负责研究生学生事务的)郑老师65983413
校医院:医务科 65988823
学生处:叶老师 65984544
校医院
学生处
2023年9月7日
附件-1 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