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各位同学:
根据《沪人社规〔2023〕2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4届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我校毕业生不适用)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研究生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申请的贷款)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需要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如下: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为本人在上海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卡号清晰,若不清晰,请在下方抄写卡号并签字,开户行查询请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填写并签字(字迹清晰,签名必须为亲笔签名),复印件按规定裁剪贴在申请表背面。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根据勾选的申请类型对照提交)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1和7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必须为2023年度证明材料,证明上需有学生姓名,如果没有则需另提供户口本,独身子女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学生与低保家庭关系的材料,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必须加盖上一级政府部门的公章);
符合2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符合4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甲方乙方、贷款金额、期限和签字);
符合5和6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必须加盖上一级政府部门的公章)
3、承诺书
所有申请人必须签署《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承诺书》(签名必须为亲笔签名)(见附件2)。
4、材料提交时间:以上3份材料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提交至B223,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于9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caup65984276@126.com
(三)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