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为做好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请需要贷款的同学于2016108号(周六)中午1330在我院BB1会议室(学院教务科旁边)办理,务必准时出席。请务必带好以下东西:

1、 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都需要复印,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者到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

2、 同济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非大一新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同济大学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学院加盖红图章,由学工办提供复印件);

开学时没有填写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但仍想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上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网“奖惩助贷-助学贷款”版块下载,填写完毕办理当天带来。

4、 截止12月31日未满18周岁(即199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同学另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见备注),同时提供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黑色水笔;

6、记下家庭详细地址和邮编、电话,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名称、地址,手机,家庭联系方式,家庭月收入,办理当天需要填写。

二、本次贷款受理范围;

以大一新生为主,个别二、三年级学生如家庭确实有突发困难(有证明)也可同时申请,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受理 ,申请人数控制在各学院新生人数的20%以内。

备注:几点说明

1、所有原在中行贷款的老生本学年贷款已由中行放款至财务处,待财务处查明其缴费情况后将多余款项划入其本人的银行卡中;财务处联系电话:65984345,石老师

2、本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分别按照实际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计算,按年度分开填写,本科生每年贷款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3、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有组织的贷款知识讲解和信用教育;

4、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同学不再办理中行贷款。

5、有问题咨询本科生学工办B219李柳醒老师,电话:65989039

6、家长同意贷款证明【请参照此样式另填写一份,同时提供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证明

中国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

我(我们)是同济大学专业2015级新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请注明其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我(我们)同意同学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用好贷款,并保证学生毕业后按期还款。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