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1-09-26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下载:userfiles//2011092810480283.doc

为了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国家决定在高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与《同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件与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25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学习奖学金三等以上或社会活动奖者;

3、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打印稿一份,1500字;请在第一页显著位置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家庭困难情况详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

2、联系方式(寝室电话及手机)。

3、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到我院本科生网站上下载填写。

网址:http://www.tongji-caup.org/student/

 

四、评定流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交表日期:9月29日(周四)下午16:00之前

2、专兼职辅导员对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优先排序情况;

3、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调查小组召集申请者座谈,了解全院申请者困难情况并排序请申请者保持通讯通畅)

4、经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意见初评后,按1:1.1的比例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5、具备初步推荐资格的申请者由本班班主任及班长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对其综合情况予以公正评价,评议过程接受督导员监督,通过率高于85%且排名靠前的学生具备推荐资格;

6、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各项情况,上报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B219,明成楼219室)。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