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同济大学“招商地产奖学金”的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地产”)
乙方: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三大核心产业载体之一,是国资委房地产业“五朵金花”之一。甲方为支持乙方教育事业,同时也加强与乙方的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在乙方设立“招商地产奖学金”,每年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关于设立奖学金的意愿,并对甲方支持教育事业表示敬意。
一、 奖学金名称与期限
1、 甲方在乙方设立的奖学金名称为“招商地产奖学金”;
2、 奖学金设立期限为三年,时间为2005年11月至2008年11月;
3、 奖学金设立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延期并重新签订协议。
二、 奖励范围
就读于乙方的全日制本科生(除一年级外)和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尊敬师长,品行端正,没有纪律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应在本学院本年级前30%;
4.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文艺、体育活动;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属中低收入阶层的学生。
四、奖金名额及分配
奖励额度:该项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奖励名额:共16名,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1名;其中,本科生10名,研究生6名。余额3000元留作每年的评审和管理费。
名 额 分 配
院系
人 数
学 历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本科生 1 5 1 3
研究生 2 2 1 1
五、实施方法
1.由同济大学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本项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评定工作,每年十月份,由学生工作处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发布“招商地产奖学金”申请公告。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学院初审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
3.学生工作处将最终评审结果告知甲方,并将获奖学生的申请表及学业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4.甲方于每年十月将奖学金汇至同济大学帐户,乙方协助甲方于每年十一月举行“招商地产奖学金”颁奖仪式,并同甲方的当年校园招聘一同进行。
六、日常管理
1.甲方每年十月份前将奖学金及相关管理费用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乙方收到汇款后,应立即向甲方出具正式收据;
3.乙方将负责“招商地产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4.同等条件下,乙方每年优先安排获得“招商地产奖学金”的学生到甲方进行社会实践。
5.乙方支持甲方从自身人力资源管理出发而建立“招商地产奖学金”获奖学生资料库,以及进行的相关跟踪评估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有在有效期内修改或终止协议,需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甲方: 乙方: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2005年11月27日 日期:200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