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赞助奖学金评奖细则
发布时间:2006-04-04

1、由于毕业班有学院奖奖学金(12.6万元)可以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其他校外赞助奖学金的评选。大二学生在首次评选校外赞助奖学金时,所分派到的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20%;大三、大四学生评选校外赞助奖学金时,名额各占学院总名额的40%。

    2、根据各类校外赞助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要求,在校外奖学金方面,由于名额每年都由学校下放,名额分配不固定,且需要学校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可发放,所以大部分校外赞助奖学金与外院有竞争,标准主要看综合成绩、社会工作情况、政治面貌等等。

    对于仅仅学习成绩优秀,在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不积极的同学不予考虑给予校外奖学金。

    3、申请者需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若申请者仅仅学习成绩优秀,在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一般,同时又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同学申请,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者优先;如申请者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最终由奖学金评定小组综合考虑学生情况予以评定。

    郭谢碧荣奖学金可放宽到三等,光华奖学金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可以放宽到三等。

    4、申请者在班长处领取申请表格,填好后写书面申请材料(A4纸两张)在规定时间内交学工办(明成楼219)。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于当晚组织初审,并通知初审入围的申请者所在班级的班长,在统一的规定时间各班召开紧急班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予以评议,评议结果以书面方式上报学工办,原始选票封存在信封中上教学工办,需督导员签字确认真实性。按照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必须经过组织推荐,所以同时召开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评议。

    5、校外赞助奖学金民主评议过程中弃权票视同反对票,通过率达到50%自动获得我院推荐资格。

    6、国家奖学金民主评议过程中,通过率达到85%视同初审合格,最终结合团学联实践部同学与所有申请者座谈了解的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各班督导员对评议过程予以监督。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

    200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