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依据国家政策与《同济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件与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一般贫困生条件,生活俭朴;
2、02至04级获得当学年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及社会活动奖一等奖的学生;05级获得当学年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及社会活动奖的学生;06级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名列各省市按招生计划前10%的新入校高分学生;
3、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 已办理或曾经办理过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困;
2、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打印稿一份,1500字;请标明示申请哪一类 国家奖助学金,并在第一页显著位置写明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家庭困难情况详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
2、困难证明需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开具的困难证明,或者企业(或事业单位)出具的下岗(退休)证明。
3、联系方式(寝室电话及手机,尽可能随时能联系到本人的方式!)。
4、填写《外界捐赠奖学金申报表》,请到我院网站上下载填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不必填)
5、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请到我院网站上下载填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不必填)
6、打印成绩单(学校信息中心三楼)。(确认名单后再打印,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不必填)
四、评定流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见本细则第三部分),截止日期:9月30日(下周六)下午五点。
2、班主任对申请同学困难情况进行摸底。
3、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召集申请人进行座谈,请申请者保证近期通讯通畅。
4、各班级班主任及班长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对其困难程度及平时表新予以公正评价,评议过程接受督导员监督,通过率至少达到85%才具备我院组织推荐初步资格。
5、综合各项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明成楼219室。已经提交申请的同学请按照要求补足材料。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