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工办每年下半年(9月)评选奖学金时,采取两学期绩点相加除以二的办法事先将平均绩点进行排序。
2、奖励加分(以下三大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
A、单项竞赛奖励加分
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各类竞赛奖项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学习委员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
| 学院、学校单项竞赛 | 上海市单项竞赛 | 全国单项竞赛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0.02 | 0.03 | 0.04 |
二等奖 | 0.01 | 0.02 | 0.03 |
三等奖 | 0.01 | 0.01 | 0.02 |
优胜奖(鼓励奖) | 0.01 | 0.01 | 0.02 |
B、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奖励加分 在本专业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的,第一作者0.03,第二作者0.02,第三作者0.01,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学习委员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
C、社会工作表现加分
(1)各班班主任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班级事务中的工作表现,按照0.01、0.02、0.03、0.04、0.05这五个档次分别给本班5名班级工作出色的同学加分。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学院各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表现,按10%比例给予业绩突出的同学0.05的加分,或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校外赞助奖。
(3)学校组织大三学生义务献血时,凭献血证给予0.01的奖励加分。
(4)其他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的社会贡献,酌情给予特别优秀的同学0.01的奖励加分。
上述(1)至(4)为同一类型,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总和不超过0.05。
3、社会活动奖统一由学工办评定,学工办综合考虑学生各方面表现予以确定,平均绩点2.0以上含2.0(总绩点4),平均绩点3.0以上含3.0(总绩点5),并予于公示。
4、校外赞助奖及国家奖学金等均按照原有评定办法进行评审。
5、对于部分同学,如由于自身或其他各方面原因导致最终成绩单上个别成绩有误且未及时更正者,务必在奖学金公示时间结束前办理修改程序,如逾期或态度恶劣,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不予考虑修改,并调低或取消其奖学金等次。
6、大三评定奖学金时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平均绩点2.5以上含2.5(总绩点4),平均绩点3.5以上含3.5(总绩点5)。
7、奖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督导员监督。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
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