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评定细则通知如下:
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
(2001年12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使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特制定《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
学习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执行。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方针、政策。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讲文明、懂礼貌,尊师守纪。
(二)在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者;
2.无特殊情况,有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8学分者;
3.一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4.一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3.5;
5.形势任务课程成绩未达到良者;
6.参加评奖学年中受到校纪处分者;
7.曾受留校察看处分;
8.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定奖学金时降低一个等级:
1.参加评奖学年中受通报批评者;
2.参加评奖学年中有一学期宿舍卫生评比平均成绩不及格者。
3.其他经学院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三、评奖办法
1.每年9月底以前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学院评奖的基础内容,其中:
平均成绩(绩点)=∑(所选课程考试成绩(绩点)×该课程学分)/所选课程总学分
2.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参加评奖学年所取得的成绩计(不含重修所得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经批准参加缓考者,则按缓考成绩计算。
3.各学院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4.学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按照各学院的《实施办法》组织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由学院批准并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在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所有获奖学生的学年平均绩点。
四、附则
1.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加分相关条例
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下半年(9月)评选奖学金时,采取平均绩点排序。
2、奖励加分(以下A、B、C三大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
A、单项竞赛奖励加分
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各类竞赛奖项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学习委员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
| 学院、学校单项竞赛 | 上海市单项竞赛 | 全国单项竞赛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0.02 | 0.03 | 0.04 |
二等奖 | 0.01 | 0.02 | 0.03 |
三等奖 | 0.01 | 0.01 | 0.02 |
优胜奖(鼓励奖) | 0.01 | 0.01 | 0.02 |
B、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奖励加分 在本专业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的,第一作者0.03,第二作者0.02,第三作者0.01,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学习委员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
C、社会工作表现加分
(1)各班班主任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班级事务中的工作表现,按照0.01、0.02、0.03、0.04、0.05这五个档次分别给本班5名班级工作出色的同学加分。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学院各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表现,按10%比例给予业绩突出的同学0.05的加分,或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校外赞助奖。
(3)学校组织学生义务献血,凭献血证给予0.01的奖励加分(大学期间累计只加一次)。
(4)其他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的社会贡献,酌情给予特别优秀的同学0.01的奖励加分。
上述(1)至(4)为同一类型,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总和不超过0.05。
3、社会活动奖综合考虑学生在校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并予于公示。
4、校外赞助奖及国家奖学金等按照学校评定办法进行评审。
5、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由外单位及本学院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6、对于部分同学,如由于自身或其他各方面原因导致最终成绩单上个别成绩有误且未及时更正者,务必在奖学金公示时间(本科生网http://www.tongji-caup.org/student/或http://caup.tongji.edu.cn/student或学院本科生学工办(B219)门前布告栏)结束前办理修改程序,如逾期或态度恶劣,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不予考虑修改,并调低或取消其奖学金等次。
7、大三以上(含大三)评定奖学金时必须通过大学英语英语四级。
8、奖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督导部监督。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