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社会活动奖学金初评公示
发布时间:2009-10-20

2008—2009学年度社会活动奖学金初评名单已公示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B219)门口。公示时间为10月20日到10月22日12:00止,如果对公示结果有疑义,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班督导员反映,督导员在10月22日12:00之前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B219)伍老师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将公布最终评选结果,不再受理反映的问题! 

 

    附:2008—2009学年度学习奖奖学金公示已经结束,学院已将初评名单交由学校审核,由学校公示。最终获奖名单请大家关注本科生网和公告栏,我们将及时公布。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

 

1、社会工作表现分类统计情况

(1)各班班主任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班级事务中的工作表现,按照0.01、0.02、0.03、0.04、0.05这五个档次分别给本班5名班级工作出色的同学加分。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学院各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表现,按10%比例给予业绩突出的同学0.05的加分,或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校外赞助奖。

(3)其他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的社会贡献,酌情给予特别优秀的同学0.01的奖励加分。

上述(1)至(4)为同一类型,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总和不超过0.05。

2、社会活动奖评定

社会活动奖统一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综合考虑学生各方面表现予以确定,平均绩点3.0以上含3.0,并予于公示。

3、奖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督导部监督。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