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因今年上海市奖学金评奖截止时间较早,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此次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将提前开始单独评审,暂不纳入校外奖学金的统一评审。
按照学校规定,此次上海市奖学金依照最新出台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同时结合学院关于校外奖学金评奖细则进行推荐选拔。具体如下:
一、 评审标准
(1)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上海市奖学金;毕业班同学不参评,由于毕业班有学院奖奖学金(12.6万元)可以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2)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但需另行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志愿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如参加世博志愿服务等获得荣誉称号等。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期间正值学习奖学金公示期,因此学生成绩排名依据的是为奖学金公示期间的排名。
二、奖项设置
名额2名,金额8000元
三、申请方式
(1)申请材料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点击下载:userfiles//2010093015035575.doc
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不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将不受理此次申报。
(2)申请方式
2010年10月8日中午12:15-13:15,学生工作办公室B219学工办。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或者提前递交概不受理,请大家谅解。
四、备注
(1)奖学金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的畅通,请大家留意本科生网站、学工办布告栏和班联会的通知。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通知信息,责任自负。
(2)国家奖学金等校外奖学金的名额还未接到学校通知。但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同学将不能再申请参评其他校外奖学金。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5983413,地点:B219学工办
国庆期间概不受理,请配合。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