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学年校外奖学金评奖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3

2009-2010学年度校外赞助奖学金评奖工作现已展开,目前参评的奖项如下:

1,外界捐赠奖学金

   今年参评的奖学金项目有:倪天增奖学金,韩国龙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天祥奖学金,高富诺奖学金,美克美家奖学金,北新建材奖学金,世联地产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前期已评)。

2,国家奖学金

3,上海市奖学金(前期已评)

 

一,校外奖学金评奖标准及比例

1,参评人员标准

毕业班同学和大一新生不参评:由于毕业班有学院奖奖学金(12.6万元)可以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参加此次校外奖学金的评选。除非赞助单位有特殊规定。温馨提醒:毕业班同学可以申请助学金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此奖学金在本科生网站会另行通知。

学习成绩要求除国家奖外,申请者需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若申请者仅仅学习成绩优秀,在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一般,同时又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同学申请,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者优先;如申请者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最终由奖学金评定小组综合考虑学生情况予以评定。

社会工作要求社会工作积极,如班级工作、院团学联、校学生会团学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考虑综合实力根据各类校外赞助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要求,在校外奖学金方面,由于名额每年都由学校下放,名额分配不固定,且需要学校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可发放,所以大部分校外赞助奖学金与外院有竞争,标准主要看综合成绩、社会工作情况、政治面貌等等。

民主投票通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情况组织初审,并通知初审入围的申请者所在班级的班长,在统一的规定时间各班由班主任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予以评议,评议结果以书面方式上报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学工办B219)。原始选票封存在信封中上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学工办B219),需督导员签字确认真实性。

校外赞助奖学金民主评议过程中弃权票视同反对票,通过率达到50%自动获得我院推荐资格。国家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民主评议过程中,通过率达到75%自动获得我院推荐资格。

各班督导员对评议过程予以监督。

 

2,评奖比例

大二学生在首次评选校外赞助奖学金时,所分派到的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20%;

大三、大四(非毕业班)学生评选校外赞助奖学金时,名额各占学院总名额的40%。

具体奖项和比例需由学校与赞助单位协商确定。

 

二,评奖流程

 

 三,校外奖学金申报类型

1,外界捐赠奖学金

(1)申请者要求学习奖学金二等及以上。除了个别外界奖学金鉴于捐赠单位的特殊评奖要求,可适当放宽到三等。比如光华奖学金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可以放宽到三等。每年依学校给定的奖学金而定。

(2)填写时,申报奖项可暂时不填。今年具体奖项尚未确定,各位申请者请先提交表格以便统计申请意向;

(3)表格中学习成绩一栏,只要填写“本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其余不填。

(4)推荐理由暂不填写,我们会组织统一交由各自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

(5)院系意见不填。

 (6) 表格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7)其他要求详见“同济大学外界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末尾的填表说明。

注意:点击右边下载外界捐赠奖学金申请表userfiles//2010101317143464.doc

 

2,国家奖学金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另行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填写时学习情况一栏,只要填写“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其余不填。

(3)推荐理由一栏暂不填写,我们会组织统一交由各自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

(4)院系意见不填。

(5) 表格要求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改变表格原有形式,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6)其他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末尾的填表说明。

注意:点击右边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serfiles//2010101317144822.doc

 

三,申报材料上交要求

表格及相关材料于10月14日(周四)中午12:00-13:30(规定交表时间以外,概不受理申报材料,敬请谅解)交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B219学工办),由奖学金助管负责收取。

 

因学校此次给我院的评奖时间特别紧张,请申请者保持手机通畅,时时关注本科生网站。

 

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B219学工办)

工作时间:8:00—11:00,13:30-16:30

电话:65983413 张老师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