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奖学金评定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3-09-23

2012-2013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评定细则通知如下:

【重要备注】

A、12-13学年在德语、法语强化班学习的学生,回德语、法语班评奖。转专业同学回原专业评奖。留学生、山东访学生等其他交流生不参与本学院此次奖学金评奖。

B、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奖:

    1-第一学期有不及格;               

    2-第一学期形势政策课成绩未达到良者;

    3-第二学期有不及格;

    4-第二学期形势政策课成绩未达到良者;

    5-无特殊情况,有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8学分;

    6-参加评奖学年中受到校纪处分者;曾受留校察看处分;

    7-一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3.5。

C、学习奖排名按照最终绩点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学校划定的比例分配名额。

学习奖最终绩点计算方式:

最终绩点=原始绩点+竞赛加分+发表文章加分+社会工作加分

    1、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05;

   2、竞赛加分和发表论文加分参考保研加分政策;

   3、原始绩点教务系统保留2位小数,对于绩点相同情况则计算小数点后一位,依次类推。

   4、原始绩点算法并非两学期平均绩点的平均值,具体算法详见学生手册。

D、因学校奖学金评奖有时间截点,学院计算奖学金加分要根据此截点留出一定的提前量。因此此次学习奖评奖的原始绩点来源于9月6日的教务信息,9月6日之后更新的成绩一律不计入本学年评奖(有E、F条的不适用本条);

E、12-13学年有缓考科目的,如在公示期间缓考成绩出来的,需本人从选课网上打印最新成绩单并计算最终绩点,在公示期结束之前交由B219学工办,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重新复核通过之后修改相应成绩及排名。

F、由于系统录入错误等非本人原因导致的课程绩点有误,一律需在9月29日11:30前提供相关证明至B楼219,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最终裁定,逾期概不受理。

G、除此之外的问题,本人需通过督导部反映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H、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详情请咨询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学工办B楼219

联系人: 丁愉老师  联系电话:65983413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大致分为:校级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三类。

一、校级奖学金(每年9-10月评奖)

2012年9月-10月进行的是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评审。

1、  学习奖学金

(1)获奖比例:一等5%,3000元;二等10%,1500元;三等15%,1000元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3)评奖流程:



 2、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1)获奖比例:

一等14%,3000元/人;二等14%,1500元/人;三等27%,1000元/人。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

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

50%左右。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条例》。

  

3、社会活动奖学金

将近期发布公示通知

  

二、校外奖学金(每年10月评奖)

近期公布。

  

三、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每年11月评奖)

近期公布。

 

附件1:

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

(2001年12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使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特制定《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

  学习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执行。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方针、政策。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讲文明、懂礼貌,尊师守纪。

  (二)在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者;

  2.无特殊情况,有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8学分者;

  3.一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4.一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3.5;

  5.形势任务课程成绩未达到良者;

  6.参加评奖学年中受到校纪处分者;

  7.曾受留校察看处分;

  8.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定奖学金时降低一个等级:

  1.参加评奖学年中受通报批评者;

  2.参加评奖学年中有一学期宿舍卫生评比平均成绩不及格者。

  3.其他经学院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三、评奖办法

  1.每年9月底以前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学院评奖的基础内容,其中:

  平均成绩(绩点)=∑(所选课程考试成绩(绩点)×该课程学分)/所选课程总学分

  2.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参加评奖学年所取得的成绩计(不含重修所得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经批准参加缓考者,则按缓考成绩计算。

  3.各学院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4.学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按照各学院的《实施办法》组织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由学院批准并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在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所有获奖学生的学年平均绩点。

  四、附则

  1.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2: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

 

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下半年(9月)评选奖学金时,采取平均绩点排序。

2、奖励加分(以下A、B、C三大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

A、单项竞赛奖励加分

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各类竞赛奖项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学习委员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

 

学院、学校单项竞赛

上海市单项竞赛

全国单项竞赛

一等奖或特等奖

0.02

0.03

0.04

二等奖

0.01

0.02

0.03

三等奖

0.01

0.01

0.02

优胜奖(鼓励奖)

0.01

0.01

0.02

B、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奖励加分  在本专业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或刊登作品的,第一作者0.03,第二作者0.02,第三作者0.01,本类型加分可累计,但最高分不超过0.05(由个人凭证书申报,各班班长统计汇总,须经各系教学系主任认可);

C、社会工作表现加分

(1)各班班主任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班级事务中的工作表现,按照0.01、0.02、0.03、0.04、0.05这五个档次分别给本班5名班级工作出色的同学加分。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学院各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表现,按10%比例给予业绩突出的同学0.05的加分,或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校外赞助奖。

(3)学校组织学生义务献血,凭献血证给予0.01的奖励加分(大学期间累计只加一次)。

(4)其他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的社会贡献,酌情给予特别优秀的同学0.01的奖励加分。

上述(1)至(4)为同一类型,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总和不超过0.05。

3、奖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督导部监督。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