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学习奖学金排名(初评)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2013-09-27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2—2013学年学习奖学金排名(初评)开始公示。

公示时间:9月27日—9月30日12:00前;   公示地点:学生工作办公室B219门口布告栏;

受理时间:9月27日—9月30日12:00前(节假日概不受理)。

如对个人成绩、加分情况等有疑义,请务必在公示期内向本班督导员反映。督导员应在9月30日12:00前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督导部负责人刘扬老师反馈。在公示期间会根据督导员反映的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后更新奖学金排名,请大家公示期间时时关注学工办布告栏。待公示期结束后将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门口布告栏公布学习奖学金学院最终排名情况。本通知请相互转告。

重要提醒:各类奖学金的评奖时间跨度较长(9月-11月),请大家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多关注本科生网站、学工办布告栏及班长通知,错过公示期,概不受理相关评奖事宜,责任自负,谢谢配合!

【重要备注】

A、12-13学年在德语、法语强化班学习的学生,回德语、法语班评奖。转专业同学回原专业评奖。留学生、山东访学生等其他交流生不参与本学院此次奖学金评奖。

B、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奖:

1-第一学期有不及格;               

2-第一学期形势政策课成绩未达到良者;

3-第二学期有不及格;

4-第二学期形势政策课成绩未达到良者;

5-无特殊情况,有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8学分;

6-参加评奖学年中受到校纪处分者;曾受留校察看处分;

7-一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3.5。

C、学习奖排名按照最终绩点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学校划定的比例分配名额。

学习奖最终绩点计算方式:

最终绩点=原始绩点+竞赛加分+发表文章加分+社会工作加分

  1、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05;

  2、竞赛加分和发表论文加分参考保研加分政策;

  3、原始绩点教务系统保留2位小数,对于绩点相同情况则计算小数点后一位,依次类推。

  4、原始绩点算法并非两学期平均绩点的平均值,具体算法详见学生手册。

D、因学校奖学金评奖有时间截点,学院计算奖学金加分要根据此截点留出一定的提前量。因此此次学习奖评奖的原始绩点来源于9月6日的教务信息,9月6日之后更新的成绩一律不计入本学年评奖(有E、F条的不适用本条);

E、12-13学年有缓考科目的,如在公示期间缓考成绩出来的,需本人从选课网上打印最新成绩单并计算最终绩点,在公示期结束之前交由B219学工办,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重新复核通过之后修改相应成绩及排名。

F、由于系统录入错误等非本人原因导致的课程绩点有误,一律需在9月30日12:00前提供相关证明至B219,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最终裁定,逾期概不受理。

G、除此之外的问题,本人需通过督导部反映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H、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详情请咨询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学工办B219

联系人:丁愉老师   联系电话:65983413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