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2-2013学年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生奖助学金排名(初评)开始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到10月8日(周二)16:00止,如果对公示结果有疑义,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班督导员反映,督导员应在10月8日(周二)16:00前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督导部负责人丁愉老师反馈。在公示期间会根据督导员反映的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后更新奖学金排名,请大家公示期间时时关注学工办布告栏。待公示期结束后将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门口布告栏公布社会活动奖学院最终排名情况。本通知请相互转告。
重要提醒:各类奖学金的评奖时间跨度较长(9月-11月),请大家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多关注本科生网站、学工办布告栏及班长通知,错过公示期,概不受理相关评奖事宜,责任自负,谢谢配合!
一、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1)获奖比例:
一等14%,3000元/人;二等14%,1500元/人;三等27%,1000元/人。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50%左右。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条例》。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
(1)获奖比例:5%,500元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评定细则和我院《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
1、社会活动奖评定说明
社会活动奖500元/人,按学院学生数的5%评定。
社会活动奖由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并予于公示。
2、社会工作表现加分说明
(1)各班班主任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班级事务中的工作表现,按照0.01、0.02、0.03、0.04、0.05这五个档次分别给本班5名班级工作出色的同学加分。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在学院各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表现,按10%比例给予业绩突出的同学0.05的加分,或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校外赞助奖。
(3)其他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时,可依据学生的社会贡献,酌情给予特别优秀的同学0.01的奖励加分。
上述(1)至(4)为同一类型,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总和不超过0.05。
3、 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督导部监督。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9
详情请咨询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学工办B219
联系人:丁愉老师 联系电话:6598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