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3

为了大力推进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取得杰出的教书育人、学术研究成果,鼓励在校学生成长为引领可持续发展的专业精英与社会栋梁,鼓励全体教职工、广大校友弘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办学理念,在社会各界捐赠的基础上,学校设立“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简称卓越奖)。

卓越奖设卓越教师奖、卓越学生奖和卓越服务奖,每学年评颁一次。

卓越教师奖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卓越学生奖研究生、本科生各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卓越服务奖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卓越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采用各系推荐、学院初评、学校终评的方式,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以及各校友组织进行公示。

首届卓越奖评审工作将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开展,请各推荐组织按照《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评奖细则》(详见 附件二),积极开展推荐工作。

书面版推荐资料(推荐表请至附件一下载)于2013年12月27日(周五)13:00前分别递交至学院各部门

卓越学生奖(本科生交至学工办B219,研究生交至研工办B223)

卓越教师奖和卓越服务奖交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追求卓越奖励基金秘书处(B楼219)

对于卓越奖的评审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学工办王老师联系。

联系人:王晓庆   电话:65983413

    

同济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追求卓越奖励基金秘书处

2013年 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