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4

为了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国家决定在高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与《同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件与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学习奖学金三等以上或社会活动奖者;

3、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情况需经过学校认定)

5、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兼得。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打印稿一份,1500字;请在第一页显著位置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家庭困难情况详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

2、联系方式(寝室电话以及手机)。

3、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要求:

(1)电脑填写,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不得改变表格原来格式,不得随意增减页数;

(2)手写签名;

(3)困难类型不填,由学校统一认定为准;

(4)填写“学习情况”一栏,只要填写“该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其余不填。

(5)申请理由200字左右,内容概括家庭困难情况简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简述及申请理由。

(6)推荐理由一栏暂不填写,统一交由各自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

(7)院系意见不填

 四、评定流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交表日期10月10日(周五)中午12:30-16:00,过时拒收材料,后果自负。

2、专兼职辅导员对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优先排序情况;

3、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调查小组召集申请者座谈,了解全院申请者困难情况并排序请申请者保持通讯通畅)

4、经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意见初评后,按1:1.1的比例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班级同学反馈,参考班主任意见,对其综合情况予以公正评价,最后上报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B楼219室),值班学生收取。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