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评奖条例通知如下:
【重要备注】
A、15-16学年在德语、法语强化班学习的学生,回德语、法语班评奖。转专业同学回原专业评奖。留学生、山东访学生等其他交流生不参与本学院此次奖学金评奖。
B、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奖:
1-第一学期有不及格;
2-第一学期形势政策课成绩未达到良者;
3-第二学期有不及格;
4-第二学期形势政策课成绩未达到良者;
5-大三及以上年级英语四级不及格。
6-无特殊情况,有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8学分;
7-参加评奖学年中受到校纪处分者;曾受留校察看处分;
8-一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3.5。
C、优秀学生奖排名按照最终绩点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学校划定的比例分配名额。
优秀学生奖最终绩点计算方式:
最终绩点=原始绩点+竞赛加分+发表文章加分+社会工作加分
1、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05;
2、竞赛加分和发表论文加分参考保研加分政策;
3、原始绩点教务系统保留2位小数,对于绩点相同情况则计算小数点后一位,依次类推。
4、原始绩点算法并非两学期平均绩点的平均值,具体算法详见学生手册。
D、因学校奖学金评奖有时间截点,学院计算奖学金加分要根据此截点留出一定的提前量。因此此次优秀学生奖评奖的原始绩点来源于9月5日的教务信息,9月5日之后更新的成绩一律不计入本学年评奖(有E、F条的不适用本条);
E、15-16学年有缓考科目的,如在公示期间缓考成绩出来的,需本人从选课网上打印最新成绩单并计算最终绩点,在公示期结束之前交由B219学工办,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重新复核通过之后修改相应成绩及排名。
F、由于系统录入错误等非本人原因导致的课程绩点有误,一律需在9月30日11:30前提供相关证明至B楼219,经评奖评优委员会审核后最终裁定,逾期概不受理。
G、除此之外的问题,本人需通过督导部反映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H、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评奖评优委员会。
详情请咨询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秘书处学工办B楼219
联系人: 丁愉老师 联系电话:65983413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6年9月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大致分为:校级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三类。
一、 校级奖学金(每年9月-10月评奖)
每年9月-10月进行的是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评审。
1、 学习奖学金
(1)获奖比例:一等5%,3000元;二等10%,1500元;三等15%,1000元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3)评奖流程:(见附件3)
2、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1)获奖比例:
一等14%,3000元/人;二等14%,1500元/人;三等27%,1000元/人。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50%左右。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条例》。
3、社会活动奖学金
(1)获奖比例: 5%, 500元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评定细则和我院《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见附件4)
二、校外奖学金(每年10月评奖)
1、校外奖学金评奖标准
(1)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者需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某些奖学金可放宽到年级排名前30%(即获得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具体详见第三点。
(2)社会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如班级工作、院团学联、校学生会团学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积极者优先。
(3)考虑综合实力:根据各类校外赞助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要求,在校外奖学金方面,由于名额每年都由学校下放,名额分配不固定,且需要学校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可发放,所以大部分校外赞助奖学金与外院有竞争,标准主要看综合成绩、社会工作情况、政治面貌等等。
2、评奖比例
大二学生在首次评选校外赞助奖学金时,所分派到的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20%;
大三、大四(含大五)学生评选校外赞助奖学金时,名额各占学院总名额的40%。
具体奖项和比例需由学校与赞助单位协商确定。
3、评奖流程
(1)发布评奖通知:本科生网站、布告栏、班长通知
(2)学生申报
(3)奖学金初审:去除不符合评奖条件的申请
(4)学院初评公示:本科生网站,布告栏公示
(5)学校最终公示:名单报送学校,学校公示
(6)学校颁奖、发放奖学金
三、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每年11月评奖)
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