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参见《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情况需经过学校认定)

5、参评学年中形势与政策课程成良以上,且评奖时不在违纪处分期内;

6、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兼得。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打印稿一份,1000字;请在第一页显著位置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家庭困难情况详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

2、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要求:

1)电脑填写,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不得改变表格原来格式,不得随意增减页数;

2)手写签名;

3)困难类型不填,由学校统一认定为准;

4)填写学习情况一栏,只要填写该学年必修课程数门,其中,及格以上门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勾选,其余不填。

5)申请理由200字左右,内容概括家庭困难情况简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简述及申请理由。

6)推荐理由一栏暂不填写。

7)院系意见不填。

四、评定流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交表日期2021913日(周一)-915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后果自负

2、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最后形成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B219室),由助学金助管收取。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21910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7月16日修正).pdf

《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