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2022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班级 | 额定名额(班级选拔) | 机动名额(学院公开选拔) | ||
市优毕 | 校优毕 | 市优毕 | 校优毕 | ||
17建筑学(含室内) | 3 | 3 | |||
18建筑学(含室内)四年制 | 2 | 2 | |||
18历史建筑保护 | 1 | 1 | |||
17城乡规划 | 1班 | 1 | 1 | ||
2班 | 1 | 1 | |||
3班 | 1 | 1 | |||
18风景园林 | 1班 | 1 | 1 | ||
2班 | 1 | 1 | |||
总 计 | 6 | 6 | 5 | 5 |
说明:
1、因建筑学专业部分学生学制变化,导致建筑学专业各班人数不均,无法按班级进行名额分配,为充分考虑人数比例、专业及班级间的平衡,17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和18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这两部分学生采用按各自年级打通、公开申报并答辩的方式评选。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班级的额定名额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学院将进行名额调配。
2、18级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中因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五年制非毕业生)不参评本年度优秀毕业生,剩余班级人数按比例不够分配名额,且该班于大四下学期回到原班级中,从2018年开始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不再单列名额,回原专业原班级评选。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依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具体评选细则详见附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
1、3月19日~3月25日(周五),班级推选及材料准备。
(1)17级城乡规划、18级历史建筑保护、18级风景园林专业符合申请条件,并意欲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提供上述评选条件中规定的各类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优生优干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各班级班长处报名;班长收齐班级申报人材料后,联系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以班为单位确定出“额定名额”市优毕1名、校优毕1名。
注意:班级投票时须无记名,写清时间、内容。最终名单及投票情况需由班主任、班长及心理委员共同手写或电子签名(见附件5)。请各班级班长于3月25日(周五)17:00前,将最终推荐名单(附件5)及推荐人选各类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优生优干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henggui@tongji.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2022届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材料”。
(2)17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18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直接进行网上申报。经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初选、院内公开答辩选拔,最终确定17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市优毕3名、校优毕3名,18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市优毕2名、校优毕2名。
2、3月19日~3月25日(周五),个人完成网上申报。
17级城乡规划、18级风景园林、18级历史建筑保护各班民主推选出的同学,以及17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18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均需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4:202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友情提醒: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系统无法申请,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3、学院公开答辩
拟定于2022年3月29日(周二)中午进行答辩,17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18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完成网上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参加院内公开答辩选拔,不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
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6日至4月8日止。
5、校级审核
学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6、校级公示
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后,将拟推荐获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其他事项
1、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3、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郑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优推优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