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档案寄出的公告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31

提示:请毕业生在毕业后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档案,并无法为遗留档案的材料提供各类证明。

档案办理流程如下:

        1. 本人至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等准确信息,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格式自拟,需写清楚档案接收单位、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毕业生本人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开具好的《调档函》尽快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B楼223室)。若无《调档函》,档案将无法按时寄出。

        3. 档案寄出需符合报考表、学位简表、成绩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党员材料、报到证白联等齐全,缺任何一项都会导致档案无法寄出。

        4. 如有多名毕业生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情况,且此就业单位可接收学生档案,便可只开据一张《调档函》(调档函上需写全在此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即可,无需每人开据,请各位毕业生自行协调。

         5. 部分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所签订的三方协议上有标注清楚档案接收单位、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毕业生本人姓名、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可直接将三方协议复印件(文字需清晰可见)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B楼223室)。

         6. 学院收到《调档函》后,将按日常档案寄送时间(每周四)通过邮政EMS(高校学生档案专用)统一进行档案寄送。对于应届毕业生,批量寄送档案时间为每年9月中旬,故提交《调档函》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下午16:00,逾期者提交者将按日常档案寄出时间办理。暑假期间不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7. 档案寄出后,中国邮政将会短信通知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本人在4个月内可拨打中国邮政电话查询(11183自助电话查询)或登陆中国邮件跟踪查询网站http://www.ems.com.cn)进行网络查询。由于中国邮政标准快递邮件的档案管理规定,相关档案及寄送记录等在中国邮政局保留期限为4个月。

 

      鉴于档案的重要性,毕业生在和就业单位、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去向时需慎重,本人或本人通过必须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询问其是否同意接收档案,并符合以下规定:

      1. 直接签就业协议书或合同的毕业生

      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其就业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或就业促进中心)

      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或就业促进中心。

      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可由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档。切勿随意将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为上海某区的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中心等单位,以免造成丢失。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若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或就业促进中心。

      2. 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3. 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或就业促进中心。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附件:各类调档函(仅供参考,见图片)

另:如快递调档函,需用EMS或顺丰,才能直接送达办公室

收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B楼223室研工办

收件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8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