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推荐2015年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15-07-13

因我院学生涉及学制变动,拟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学生工作后备人才”、“支教团”、“退伍学生”等2016届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12级同学务必参照“同济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课网)以及学院本科生网站“毕业就业”之“保送直升”版块的相关通知,于9月1日—2日9:00-16:00先行提交相关材料至明成楼B219室。联系人王晓庆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


关于启动我校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

我校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将于2015914日前全部结束,早于学校的开学时间,请有需求的同学注意各个项目的报名、选拨时间,务必不要错过报名机会。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管理,使得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今年的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提前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启动的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包括大学生创新项目、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学生工作后备人才、支教团、退伍学生五个专门项目,各项目的负责部门及推免名额如下:


专项计划名称

负责部门

人数

大学生创新项目

教务处

15

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

团委

14

支教团

团委

16

学生工作后备人才

学生处

10

退伍学生

武装部

23

 

二、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平均绩点在3.5(含3.5)以上(退伍学生绩点达到3.0及以上)。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为避免名额重复占用,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多个项目。

四、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推免工作,须于下学期9月14日前完成,教务处将收回相应名额。

五、由于目前教育部推免文件尚未出台,本通知有关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将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附件:(各项目通知)

 

教务处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