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学生涉及学制变动,拟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学生工作后备人才”、“支教团”、“退伍学生”等2016届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12级同学务必参照“同济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课网)以及学院本科生网站“毕业就业”之“保送直升”版块的相关通知,于9月1日—2日9:00-16:00先行提交相关材料至明成楼B219室。联系人王晓庆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
关于启动我校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
我校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将于2015年9月14日前全部结束,早于学校的开学时间,请有需求的同学注意各个项目的报名、选拨时间,务必不要错过报名机会。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管理,使得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今年的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提前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启动的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包括大学生创新项目、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学生工作后备人才、支教团、退伍学生五个专门项目,各项目的负责部门及推免名额如下:
专项计划名称 | 负责部门 | 人数 | |
大学生创新项目 | 教务处 | 15 | |
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 | 团委 | 14 | |
支教团 | 团委 | 16 | |
学生工作后备人才 | 学生处 | 10 | |
退伍学生 | 武装部 | 23 |
二、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平均绩点在3.5(含3.5)以上(退伍学生绩点达到3.0及以上)。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为避免名额重复占用,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多个项目。
四、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推免工作,须于下学期9月14日前完成,教务处将收回相应名额。
五、由于目前教育部推免文件尚未出台,本通知有关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将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附件:(各项目通知)
教务处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