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管理,使得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今年的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启动的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包括大学生创新项目、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学生工作后备人才、支教团、退伍学生五个专门项目,各项目的负责部门及推免名额如下:
专项计划名称 | 负责部门 | 人数 | |
大学生创新项目 | 教务处 | 15 | |
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 | 团委 | 14 | |
支教团 | 团委 | 16 | |
学生工作后备人才 | 学生处 | 12 | |
退伍学生 | 武装部 | 28 |
二、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同济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为避免名额重复占用,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多个项目。
四、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推免工作,须于下学期9月11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教务处将收回相应名额。
五、由于目前教育部推免文件尚未出台,本通知有关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将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17年7月5日
【重要备注】:
我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拟申报“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支教团”等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同学务必参照“同济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课网)以及学院本科生网站“毕业就业”之“保送直升”版块的相关通知,于8月18日(9:00-16:00)先行提交相关材料至明成楼B223室。联系人扈龑喆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4276。
另,请获得2018届国家、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即“大学生创新项目”推免资格的同学,申请“学生工作后备人才”、“退伍学生”等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同学,请将材料于8月30日(9:00-16:00)提交至明成楼B219室,联系人丁雪松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