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7-12-12

(于2017年10月11日教学例会修订)

 

为做好选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的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推荐免试生人数比例:

推荐免试生人数、比例根据当年学校下放名额具体制定。

二、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习成绩优良,业务基础扎实,所学的课程平均绩点在3.5(含3.5)以上(申请外校可放宽至我院综合排序分数80分及以上)。

3、专业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专业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数的50%以内;

4、身体健康;

5、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记录;

6、在申请免试生事宜之前必须通过英语四级(满分的60%);

三、推荐程序:

1、申请推荐为免试直升的学生本人应按以下要求将相应资料装入档案袋内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B219:

(1)档案袋封面右上角贴照片(1寸或2寸),左上角写明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

(2)学生本人所写申请书(打印稿,无统一格式,右上角贴照片一张,内容写明申报的学校、学院及专业);

(3)《同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各一式两份;

(4)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本专业权威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刊登的作品及证明材料;

(7)成绩单由学工办联系教务处集中打印,申请者不需上交;

(8)档案袋封面目录栏逐一注明上述资料。

2、要求提供两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以上的专业教师的推荐书。(申请本院免试生的学生,在取得免试机会后再上交;申请外校免试生的学生,按拟申请学校的具体要求提供材料。)

3、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统计申报者综合成绩、论文发表及各类获奖情况。

(1)各系确定专业课程,以及竞赛获奖和论文发表的加分情况;

(2)教务科提供成绩数据库以及四六级英语考试通过情况;

(3)学工办提供获得校级以上三好、优干学生名单的加分情况。

4、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按照实际综合成绩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简单相加)进行综合排序,初试评审小组审核本校推荐复试名单及保送外校名单,学院公示。

(1)实际综合成绩按照学生实际单科成绩与调整后的必修课程的学分(调整学分经各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复)的乘积之和除以总学分计算得出;(对于同一门课程出现多个成绩记录,取成绩最高的一次记录)

(2)奖励加分的实施(以下四类奖励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A、荣获一次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奖励加分为0.5分, 荣获两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奖励加分为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荣获上海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奖励加分为2.0分;同时获得上述市级、校级荣誉称号,本类别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B、各类专业竞赛获奖由初试评审小组认定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加分

 

学校单科竞赛

上海市单科竞赛

全国(国际)单科竞赛

一等奖或特等奖

0.5

1.5

2.0

二等奖

 /

1

1.5

三等奖

 /

0.5

1.0

优胜奖(鼓励奖)

 /

0.2

0.5

国家(国际)一等奖或特等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五人(以排名先后为序),二等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四人,三等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三人,优胜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两人。上海市单科竞赛一等奖或特等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四人,二等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三人,三等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两人,优胜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一人。学校单科竞赛一等奖或特等奖项目加分申报者不超过两人。

C、在本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加分为0.1—0.5分(具体分值由初试评审小组认定);刊登作品于本专业A、B类权威刊物的奖励加分为0.2分(具体分值及合作作品的解释,由初试评审小组认定)。

D、英语六级通过(满分的60%),奖励加分为1.0分。

以上A、B、C、D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8月31日,经初试评审小组认定需要统计的奖项(如全国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课程作业交流评优等)除外,但仍需在学校相关流程结束前完成统计。

(3)以综合排序为依据按比例差额确定复试名单。

5、免试生专业排名和综合排名的审核

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主管本科教学的系主任,分管书记,教务科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相关老师组成初试评审小组,首先确定相关年级涉及免试生专业排名的专业课程,完成对专业课程成绩的计算。

初试评审小组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全面衡量,逐个进行评审,提出差额复试名单。

6、差额复试名单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的系主任,分管书记,教务科的相关老师组成复试评审小组,各系组织差额复试,通过复试确定初选名单后交复试评审小组审核,并张榜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取得免试推荐资格。

复试评审小组确定本校复试具体事宜并公示复试办法,教务科公示并组织协调各系复试;复试评审小组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

7、复试评审小组按照复试成绩确定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由教务科公示。

8、经教务处与研究生院联合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向校内推荐的,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给推荐免试录取通知书;向外校单位推荐的,由学生本人将推荐材料寄给有关单位。

9、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材料由教务科报送学校,并由教务科组织后续事宜。

(1)经批准推荐免试的学生,必须按全国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体格检查;

(2)已经落实接收单位并公示的推免生(包括本校及推荐外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校验码,登陆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完成网上报名;

(3)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研究生院验证、拍照、缴费、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本校推荐生办理后交学工办,主管副院长签字,教务科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后续事宜,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校推荐生交学工办,主管副院长签字,教务科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后续事宜,学生至教务科领取登记表,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寄送有关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推荐资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11、获得向外校单位推荐资格的学生,超过我校教务处及研究生院截止时间,未收到对方学校单位报名表,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在学校规定时间前尚未接到外校的拟接受函或未将拟接受函交到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行政北楼122室)或本人放弃,则推免生资格失效,名额不得转让。拟接受函必须由本人提交,并在登记簿上登记,作为已经上交的凭证。

12、被推荐的免试生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自费出国攻读学位。

13、申报及截止时间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四、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在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入学资格:

1、推荐之后所学课程不及格;

2、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

3、受到校纪处分者;

4、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与邪教等违法组织的活动。

五、本办法经学院教学例会通过,自2012年7月起试行,于2017年10月11日修订,并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科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审委员会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