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3
各学院(系、所):
现将201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
1、2010年3月24日起办理离校手续,4月30日为离校截止日。毕业生在研究生院网页( http://gs.tongji.edu.cn )学籍管理栏目下载《同济大学研究生离校循环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研究生必须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方可向学院(系、所)就业负责人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3、签约就业的研究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办理离校手续和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中前往上海以外地区就业报到的研究生,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到财务处指定办公地点领取就业派遣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考取博士或申请博士后的研究生,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凭博士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录用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5、毕业生将办理完的《同济大学研究生离校循环表》交到各学院,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各学院将《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同济大学研究生离校循环表》交研究生院管理处(瑞安楼514室)。
6、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申请考博、博士后进站、自费出国、以及延期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之后,仍滞留在学校的,一切食宿问题均由学生自行解决。
7、凡已纳入就业方案却不履行协议的毕业研究生,从派遣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者,将取消其派遣资格。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系、所)应抓紧做好毕业研究生有关学籍材料的归档,及时将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寄往其档案接收单位。
2、201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现已受理,请毕业生尽快递交申请材料,以便能及时领到报到证。在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研究生必须办理完进沪就业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复后,才能取得《就业报到证》。
3、2010年3月15日之后签约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办理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执行。
4、请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班主任、导师,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务必使每个毕业研究生做到文明离校。

研究生院管理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