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研究生硕士论文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3

各位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200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盲审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盲审结果已公布在城市规划系办公室门口,《盲审评阅意见书》已经发至各位导师的信箱中,盲审意见供各位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继续修改完成论文的过程中参考。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2008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须在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有关的答辩工作由规划系统一组织。为有序、有效开展论文答辩工作,凡需参加该次答辩的有关研究生,应经导师签署《允许论文申请答辩意见书》后(请在学院网站下载),于2011年2月24日中午11点前将两本符合学位答辩要求的论文及两份填写完整的论文评阅意见书(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以及300元校外评阅费送交城市规划系办公室并登记,由规划系统一送评阅专家评阅。凡在送交截至时间之后送交的,一律按延期答辩处理。
本次论文初稿盲审意见为“论文进展明显滞后或需要重大修改,建议推迟论文申请答辩时间”的论文,如需参加3月份规划系统一组织的论文答辩,需经导师签署《允许论文申请答辩意见书》后,于2月17日中午11点前提交一本符合双盲规定的论文终稿及300元盲审费至规划系办公室并登记,由规划系安排盲审(盲审结果将在2月22日公布)。盲审通过的论文可以按照前述的申请论文答辩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并参加规划系统一组织的答辩;盲审未通过者,应按照有关要求延期答辩。
凡未参加初稿盲审的论文必须延期答辩。
凡是延期答辩的论文,原则上应在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延期答辩的论文均应在答辩日前一个月向规划系申请论文盲审且必须在盲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申请盲审应参照前述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盲审费,盲审时间为一周。有关论文答辩工作由各位导师自行安排。
凡因各种原因需要在2011年6月20日后申请答辩的,请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城市规划系
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