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团支部开展开展以“践行新思想 拥抱新时代”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各基层团(工)委、直属团总支:

    为组织广大团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根据《关于在全团开展以“践行新思想拥抱新时代”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6号)、《共青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共青团开展以“践行新思想 拥抱新时代”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沪团委发〔2017〕144号)的要求,现决定在全校所有团支部中开展一次以“践行新思想拥抱新时代”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组织生活会要围绕“践行新思想拥抱新时代”的主题,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聚焦“八个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要通过讲成就变革增强“四个自信”,讲时代际遇激发奋斗精神,讲历史使命强化责任担当,讲党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引导团员切实增强不忘初心跟党走的自觉性、坚定性,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规定,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组织生活会应在12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2017年度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教育评议要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为重点,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主题学习。广泛开展主题团日、学习交流、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修订后的党章,学习新华社长篇通讯《习近平:新时代的领路人》,学习人民日报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评论员文章,着重把握好《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的10个方面内容和6个聚焦要求。可根据情况把《将改革进行到底》《辉煌中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等政论专题片作为选学教材。团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入宣讲,每名专职、挂职团干部至少要到3个基层团支部开展宣讲交流活动。同步发动同济团员参与相关主题线上互动活动。

    2.召开支部大会。会上,团员要结合学校“立德、求康、强能、博知、尚美”的“五好”育人目标和“守时、守序、守信、守纪、守法”的“五守”专项教育行动,根据自身学习生活实际,分享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心得体会,交流如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际的思考。要侧重围绕对理论真理性的碰撞,增强青年学子对新思想的理性认同。通过学习交流,引导广大同济团员进一步增进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衷心拥护,做到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

    3.开展教育评议。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学习情况、组织生活会发言情况和日常表现情况,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团员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4.做好结果运用。评议结果要作为2017年度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重要依据。对于评议等次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三、组织领导

    1.全团抓支部。全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生活会和年度教育评议工作,切实在全校共青团当中来一个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各二级单位团组织要担负起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组织生活会作出具体安排,重点抓好组织动员、示范引领、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的工作。

    2.干部到支部。所有专职、挂职团干部,要结合“1+100”工作直接联系一个团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各个环节给予指导,并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要做好干部到支部的组织保障工作,二级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率先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全面了解进展、帮助解决困难、开展督导检查,做好组织动员和示范引领工作。

    3.落实靠支部。要把召开组织生活会作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检验从严治团成效的实践载体。团支部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四个环节的任务,并填写组织生活会报告表(见附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并存档。要真正用好评议手段,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敷衍了事、评议等次不合格、不接受批评教育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团员,作出劝退或除名处理。

    请各基层团(工)委、直属团总支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组织生活会报告表(见附件)报校团委,作为评估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刘扬、杨洪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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