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广泛吸引同济青年矢志艰苦奋斗、甘愿无私奉献,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为国家建设、经济发展贡献青春力量,践行“同济天下”的高尚情怀,定于2017年4月11日10:00在四平路校区综合楼1002报告厅举办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巡回宣讲活动同济大学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度志愿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七个专项。项目列入了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子项目,是国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四个专门项目之一。目实施14年来,成效显著,累计选派24万人,到中西部22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100多个县市区旗基层服务,先后有近2万人在服务期满后选择扎根基层。
二、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1.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研加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2. 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3.服务期满2年内,志愿者户籍、档案未迁出毕业院校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二)资金保障
1. 财政支持经费。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补助和自身财力,按时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开展志愿者培训、宣传等工作。
2. 缴纳社会保险。各地要研究制定缴纳社保的实施办法,确保今年7月底之前为全部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把握好给志愿者购买社保的时间节点,具体落实社保的时间进度、时间周期以各省(区、市)项目办实际情况为准,但要注意避免衔接不畅的情况。
3.加大其它保障力度。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10-85212269;010-85212728
关于西部计划招募机制等未尽事宜,可于报告会现场垂询。
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