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标准》的要求,在本学期要针对我校在2015年11月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学生《标准》大规模测试开展补测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52号)文件,落实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伍 江
执行组长:游松辉
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成 员: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
(二)测试小组
组 长:刘 敏
副组长:康爱国
成 员:马克、陈景源、龚星洲、杨璟勇、冯敏、王静、秦海权、游宇昊、
邹凝祥、孙婧瑜、谢永红、过达凯、徐三弟
三、补测工作分工
(一)校长办公室
分管校长全面领导本校《标准》测试补测工作;逐步完善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下发2015年《标准》测试补测通知,召开测试协调会;负责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的工作安排,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落实相关测试方案及实施。
(二)教务处
提供在校本科生基本信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标准》(2014修订版)通知精神;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合理安排与测试冲突教学课程的调整和协调,保障测试补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学生处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标准》(2014修订版)通知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标准》测试补测工作;组织各学院负责人组织学生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标准》测试补测。
(四)校医院
做好四平路校区和嘉定校区测试点及测试时段的医疗救护工作,按照测试时间及要求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班;做好相关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五)各学院
积极配合学校,各院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相关领导)负责,成立各学院《标准》测试补测小组或专人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测试前宣传动员工作以及测试相关要求的讲解工作;组织与落实本院系无体育课学生测试前的训练、测试工作;根据测试工作安排组织本学院无体育课学生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行补测。
(六)体育教学部
制定本校2015年《标准》测试补测工作方案;根据领导小组指定,选派测试工作人员;协调和安排各学院学生测试时间;落实检查测试器材、场地;组织现场测试及测试成绩记录核对、分析、上报测试数据等工作。
四、测试对象、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测试时间
(一)测试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一至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除外)
1、 未参加2015年11月学校开展的《标准》测试
2、 2015年11月《标准》测试最后成绩为“不及格”者
3、 已提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但现阶段有能力参加测试的学生(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或残疾的情况除外)。
(二)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 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
(三)测试方法: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测试
(四)补测试时间
2016年5月28、29号,6月4、5号共4天(如遇下雨则向后顺延一周)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五、测试前训练
(1)有体育课的学生随堂参加体育课任课教师组织的测试前练习及本院系组织测试前的练习。
(2)各院系《体质测试》小组,组织本院系学生参加测试前的练习,记录每名学生参加练习次数,做好考勤,中长跑项目测试前的练习要求应不少于6次。
(3)训练场地
各校区练习场地开放时间周一至五每天6:00—7:45、17:15—21:00;周六、日全天开放,各院系自行安排学生练习。
六、测试地点
(一)四平路校区:
1、室内项目测试:新体育馆一楼
2、室外项目测试:129田径场
(二)嘉定校区
1、 室内项目测试:D楼4楼
2、室外项目测试:田径场
七、测试要求
(一)请各学院和体育课任课教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学院根据具体测试时间,及时组织学生做好测试准备活动并参加测试。测试时务必身着运动装、脚穿运动鞋。
(二)对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体育教学部网站自行下载“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可以免予《标准》测试,申请表填好后交至四平路校区新体育馆一楼103室,过达凯老师处(电话:65983542)、嘉定校区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康爱国老师处(办公电话:69584682)。
(三)测试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同济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测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两个证件。证件丢失请提前办理,无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包括证件无法识别)者不予测试。
(五)为杜绝因测试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保证测试正常进行,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补测的学生,做好学生安全参加测试的思想宣传工作。
同济大学体育运动工作委员会
同济大学体育教学部
同济大学体育教学部体质健康监测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7日